戈某、何某、唐某等十五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盗窃;网络犯罪
案由: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2)温江刑初字第5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贺海辉

宋中行

罗玲

代理律师:

吉某

罗敏

李玲玲

王华学

法官解说
在《刑法修正案(八)》未出台前,全国各地对盗窃游戏装备的行为基本上都是以盗窃罪处罚的。认为游戏装备属于虚拟财产,就和天燃气、电等无形财产一样,能够受人控制、利用,且是有价值的,因此应认定为财物。盗窃了这些财物,其行为当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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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2)温江刑初字第54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磊。
被告人戈某,男,1983年11月16日出生于湖北省随州市,汉族,大学文化,务工,户籍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因本案于2011年3月3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1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7日依法被逮捕。
辩护人吉某,四川成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某,男,1984年2月20日出生于四川省岳池县,汉族,高中文化,务工,户籍地:四川省岳池县。因本案于2011年3月3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1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7日依法被逮捕。
辩护人罗敏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唐某,曾用名唐铮,男,1982年12月24日出生于四川省渠县,汉族,大学文化,务工,户籍地:四川省渠县。因本案于2011年4月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2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7日依法被逮捕。
辩护人李玲玲,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90年7月21日出生于四川省宣汉县,汉族,高中文化,务工,户籍地:四川省宣汉县双河镇盘松北路208号。因本案于2011年3月3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1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7日依法被逮捕。
辩护人王华学,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聂某,男,1989年1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随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因本案于2011年3月3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1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7日依法被逮捕。
被告人符某,曾用名符浪,男,1990年11月29日出生于四川省宣汉市,汉族,高中文化,务工,户籍地:四川省宣汉县。因本案于2011年3月3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1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7日依法被逮捕。
被告人蒋某,男,1988年5月27日出生于四川省华蓥市,汉族,中专文化,务工,家住四川省华蓥市。因本案于2011年3月3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1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7日依法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甲),男,1989年8月11日出生四川省大邑县,汉族,中专文化,务工,户籍地:四川省大邑县。因本案于2011年3月3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1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7日依法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男,1992年3月18日出生于四川省泸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四川省泸县。因本案于2011年3月3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1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7日依法被逮捕。
被告人鄢某,男,1987年2月25日出生于四川省高县,汉族,高中文化,务工,户籍地:四川省高县。因本案于2011年3月3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1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7日依法被逮捕。
被告人夏某,男,1990年3月4日出生于四川省威远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四川省威远县。因本案于2011年3月3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1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7日依法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乙),曾用名杨华刚,男,1990年9月19日出生于四川省芦山县,汉族,大专文化,务工,户籍地:四川省芦山县。因本案于2011年4月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2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7日依法被逮捕。
被告人蒋某,男,1988年7月20日出生于四川省仪陇县,汉族,大专文化,务工,户籍地:四川省仪陇县。因本案于2011年4月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2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7日依法被逮捕。
被告人安某,男,1991年8月7日出生河南省濮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河南省濮阳县。因本案于2011年4月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2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7日依法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曾用名刘强,男,1987年6月20日出生于重庆市荣昌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重庆市荣昌县。因本案于2011年4月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2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7日依法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贺海辉;人民院陪审员:宋中行、罗玲。
6.审结时间: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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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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