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盗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12)港刑二初字第010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勇强

沈静

杜伟伟

代理律师:

金勤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即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本案中,公诉机关是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其理由在于被告人陈某作为该公司的门卫,其负责公司厂区内财物的安全、保卫,对财物并无支配、使用、处分的职权,其将厂区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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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12)港刑二初字第0101号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邱有全。
被告人:陈某。因本案于2012年6月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金勤,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勇强;审判员沈静;人民陪审员杜伟伟。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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