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等非法采矿案 非法采矿罪 采矿许可证 国家矿产资源
案由:
非法采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12)港刑初字第008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周新建

李华

陈建

法官解说
本案为长江干流江苏段首起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此前,对长江非法采砂多采用行政处罚手段。由于采砂收入远远高于被查处罚款的成本和风险,长江干流非法采砂屡打不止。
1997年刑法即规定了非法采矿罪,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以罚代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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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12)港刑初字第0088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采矿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军。
被告人:马某,2012年2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周新建,江苏泰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2012年2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华江苏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建,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夏某,2012年2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范某,2012年2月13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小燕;审判员王冯周勇强
6.审结时间: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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