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抵扣税款发票,被告单位连云港欧万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案 虚开增值专用税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经营罪;牵连犯
案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2012)港刑初字第0200号一审刑事判决
审理法官:

金增军

王鸿

乔伟

代理律师:

王其付

张秀香

程岩

法官解说
牵连犯的特征,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而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对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但法律明确规定以数罪论处的除外。从本案...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2012)港刑初字第0200号一审刑事判决。
案由:虚开增值专用税发票、虚开用于骗取抵扣税款发票,非法经营。
2、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彦。
被告人:刘某。2011年9月2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王其付、张秀香,江苏维尔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单位:连云港欧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万公司)。
诉讼代理人:徐某,女,欧万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惠某。2006年7月19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2年8月10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程岩,江苏明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增军;代理审判员王鸿:人民陪审员乔伟。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1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