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诈骗案 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犯意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2)湖刑初字第359号
审理法官:

荀毅

林振焕

杨振宇

代理律师:

张志勇

林丽华

法官解说
1、关于被告人王某在与古某签订租车合同时是否有非法占有该车目的的问题,经查,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王某与古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车辆时有非法占有该车的目的,故其行为不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时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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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2012)湖刑初字第359号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
辩护人:张志勇、林丽华,福建厦门银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荀毅;人民陪审员:林振焕、杨振宇。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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