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损害事实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

长泰县法律援助中心

长泰县法律援助中心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分公司

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漳民终字第73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郑兆雄

陈明明

蔡永亮(实习)

苏晓鹏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到的关键焦点问题之一是本案案由为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还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笔者认为关于本案的定性,本事故的性质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责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侵犯了受害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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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197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
一审委托代理人郑兆雄,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陈明明、蔡永亮(实习),长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龙福,任总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谢某,男,197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
二审委托代理人黄某,女,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分公司职员。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苏晓鹏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二审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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