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保险合同;合同效力;过错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漳民终字第94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孟庆彩

姚若贤

卢津津

代理律师:

郑国民

郑文斌

王新宏

法官解说
财产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般都有如下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保险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责免赔、按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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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龙海市人民法院(2012)龙民初字第1554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漳民终字第94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男,1980年8月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郑国民,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公司(以下"人保财险龙海支公司")。
代表人林国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文斌,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新宏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龙海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陈伟雄
二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庆彩审判员姚若贤代理审判员卢津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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