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不服厦门铁路公安处漳州车站公安派出所公安行政处罚案 安全检查;行政处罚;治安问题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厦门铁路公安处公职

厦门铁路公安处漳州车站公安派出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漳行终字第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盖华丽

蔡月新

卢明春

代理律师:

林晟

法官解说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安全检查是指为了保证铁路旅客运输安全, 铁路部门依法对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人的行李包裹进行有无携带危险品的检查, 简称安检。铁路安检是为确保乘客的安全而制定的,乘客应主动配合安检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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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1)文行初字第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漳行终字第1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公安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钟某。
被告:厦门铁路公安处漳州车站公安派出所。
负责人叶某,所长。
委托代理人林晟,厦门铁路公安处公职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厦门铁路公安处漳州车站公安派出所副所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春森;审判员:陈亚彩;人民陪审员:魏雅蓉 。
二审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盖华丽;审判员:蔡月新;代理审判员:卢明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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