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许某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诈骗罪;共同犯罪
案由:
物制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12)澄刑初字第110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宋献

徐家邦

费士川

法官解说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于第二起事实的定罪问题,存在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两被告人的主观犯意及客观行为分别予以认定,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许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第一种观点认为量刑定罪的根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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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12)澄刑初字第110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旭。
被告人:沈某。2006年9月12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后经减刑于2009年8月1日释放。2012年3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逮捕。
许某。2011年12月7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2年4月17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献;人民陪审员:徐家邦、费士川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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