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诈骗案 诈骗罪;赌博罪;定性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献县人民法院(2012)献刑初字第00123号
审理法官:

王和旺

李兰珍

张莉

法官解说
本案在追诉中,公安机关以刘某、崔某涉嫌犯赌博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则以刘某、崔某涉嫌犯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中也有很大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崔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因为:二人明知赌博具有钱财输赢,是国家所禁止的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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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献县人民法院(2012)献刑初字第00123号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梁九州。
被告人:刘某,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于献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住献县。2011年1月28日因涉嫌赌博罪被献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2年1月28日被献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7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崔某,男,1971年03月29日出生于献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住献县。2011年1月28日因涉嫌赌博罪被献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2年1月28日被献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7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献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和旺;审判员:李兰珍;人民陪审员:张莉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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