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某诈骗案 诈骗罪;欺诈行为;错误认识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玉中刑二终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粟春雄

彭嘉崎

植勇建

代理律师:

梁志才

法官解说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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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序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2011)博刑初字第478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玉中刑二终字第32号。
2.案由: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学上。
被告人(上诉人)庞某,男,1968年1月23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2011年6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梁志才(一审),广西广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龙巧萍;审判员:沈洁虹、张福霖。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粟春雄;审判员:彭嘉崎;代理审判员:植勇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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