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诉百色锦华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案 合同解除权;预约;本约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百色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百中民一终字第50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合同解除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合同解除权是否已经产生,合同解除权是否已经消灭,或者合同解除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是否可行等方面。
1、双方签订《聚宝苑小区住房购房协议书》应认定为预约合同。认购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是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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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2)右民一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百中民一终字第50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叶某(被上诉人)。
被告(上诉人)百色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百色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邹冠华
二审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蒙世林;审判员:周荣参黄泽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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