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3等非法运输爆炸物案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自首;传唤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百刑终字第19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小强

梁志红

吴文良

代理律师:

梁卫东

罗庆锋

万云飞

法官解说
行为人被传唤后归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规定的"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的时间范围内。传唤是公安机关口头或使用电话、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在指导的时间自行到指...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百色市田阳县人民法院(2012)阳刑初字第10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百刑终字第192号判决书。
2.案由
非法运输爆炸物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覃飞玲。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3,男,1969年2月1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盗窃爆炸物罪,2011年9月19日被田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田阳县看守所。
辨护人(一审辩护人):梁卫东,阳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2,男,1981年3月2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2011年9月19日被田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田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一审辩护人):罗庆锋广西庆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二审辩护人)万云飞,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百色市田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元毅;代理审判员:卢芯;人民陪审员:黄廷英。
二审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小强;审判员:梁志红;代理审判员:吴文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