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律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等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口头合同;书面合同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建湖县律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江苏行正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2)盐刑二终字第0031号
审理法官:

方朝军

王劲梅

潘颖颖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中无论张某是受亿能公司委托以亿能公司名义,还是以其开办的华宇公司名义,招收出国劳务人员,均与报名的工人之间形成了口头合同关系,这种合同的性质为劳务中介合同,而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既包括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张某及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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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2011)建刑二初字第010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2012)盐刑二终字第0031号
2.案由:合同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姜静。
被告单位:建湖县律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建湖县城人民南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
被告单位:建湖华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建湖县城向阳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1981年1月29日生,汉族,建湖县人,大专文化,建湖县律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建湖华宇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建湖县。于2011年4月29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凌亚明江苏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苗东;审判员:张瑞兰;代理审判员:唐修荣。
二审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朝军;审判员:王劲梅潘颖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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