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朱某诉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张某工伤认定情形判定一案 无营业执照;未依法登记;职业病;工伤认定
案由:
证券认购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2012)阜行初字第0002号
法官解说
此案是一起工伤认定情形判定案件,合议庭在庭审时准确地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1、陈某与原硕集镇五楼村村部风筒加工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2、这个风筒加工点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被告作出的阜人社工伤判字[2011]272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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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2012)阜行初字第0002号
二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盐行终字第0063号
2.案由:工伤认定情形
3.诉讼双方
原告孙某。
原告朱某。
被告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张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阜宁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阎萍 周衡 王军
审判机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12日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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