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浦祥运输有限公司诉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 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挂靠职员;工伤认定范围
案由:
工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2012)盐行终字第0067号
审理法官:

李村

沈俊林

周和

代理律师:

周粉兄

杨远

陈永奎

法官解说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关于第三人谈某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内。
关于是否属于工伤首先必须确定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次确定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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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2012)射行初字第0011号
二审:(2012)盐行终字第0067号
2.案由
工伤认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射阳县浦祥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世祥,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粉兄、杨远,江苏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钱某,该局社保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陈永奎江苏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谈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高良  审判员唐玉剑  张芳芳
二审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村    审判员沈俊林  代理审判员周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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