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等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 虚报注册资本罪 合同诈骗罪 经济犯罪
案由:
虚报注册资本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深圳发展银行昆明营业部

系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

系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

云南万得福经贸有限公司

系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2)盘刑一初字第2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振宇

连婕

赵志

法官解说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属于典型的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后又进行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蓝某和段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二人都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对自己的惩罚,故在定罪量刑方面无较大争议。然而本案的发生,是因蓝某在纷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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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2)盘刑一初字第26号判决书。
2、案由: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第菊。
被告人:蓝某,曾用名:蓝XX,女,1962年7月3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深圳发展银行昆明营业部业务经理。2011年3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11年4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振宇、连婕,系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段某,男,1986年2月22日出生,回族,中专文化,原系云南万得福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3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11年4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赵志,系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文华;代理审判员:杜冰;人民陪审员:伍本才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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