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案 安全保障义务;电梯管理人;侵权责任
案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2)盘法民一初字第115号
审理法官:

陈娜

林森

祁艺丹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界定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一种侵权责任,确定是否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不同的主体因其性质不同、管理责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的审理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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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2)盘法民一初字第115号
2、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女。
委托代理人:尹继权系云南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美莉,系该公司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娜;人民陪审员:林森;代理审判员:祁艺丹。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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