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郭某等入户抢劫、盗窃案 抢劫罪;盗窃罪;户籍登记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2)眉东刑初字第8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炜

张小芹

殷大祥

代理律师:

李利华

范先太

法官解说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水平普遍较低,户籍管理不够规范,导致新生儿的户籍登记有很大的随意性,造成了现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关于被告人年龄认定困难的问题。在那个时期,许多新生儿系在自己家里由接生人员接生,没有原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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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2)眉东刑初字第83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蒋磊。
被告人:张某,男,1993年7月18日出生,眉山市东坡区人,汉族,初中文化,住眉山市东坡区。因本案于2011年11月2日被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12月9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李利华,四川孟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某,男,户籍登记为1993年4月19日出生,眉山市东坡区人,汉族,初中文化,住眉山市东坡区。因本案于2011年11月2日被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12月9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范先太四川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炜;代理审判员:张小芹;人民陪审员:殷大祥。
6、审结时间: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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