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不服睢宁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 民事 土地行政登记
案由:
行政登记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审理法官:

刘红

卜召其

徐冉

代理律师:

高东

杨志宏

法官解说
本案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贯彻实施,农村产业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国家扶持粮食生产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等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12)睢行初字第0008号判决书。
2、案由:土地行政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朱某。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李某1,退休干部,系朱某丈夫。
一审委托代理人:高东,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睢宁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龚某,该县县长。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邹某,该县副县长。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杨志宏江苏开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宜红;代理审判员:张晓亮;人民陪审员:陈军。
二审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红;代理审判员;卜召其、徐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