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某诈骗案 诈骗罪 民间借贷 非法占有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宏益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石刑初字第14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子文

段竹琼

李树林

代理律师:

戴云龙

法官解说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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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石刑初字第14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被告人荣某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安丽、代理检察员冯赟。
公诉机关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荣某,男,1975年7月10日生,侗族,大学文化,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原系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2011年10月26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经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麒麟区看守所。
辩护人戴云龙,云南宏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子文;审判员段竹琼;代理审判员李树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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