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 被害人谅解 自首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宜良县公安局

宜良县公安局

云南华清律师事务所

宜良县公安局

云南华清律师事务所

宜良县公安局

云南华清律师事务所

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石刑初字第22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民事赔偿部分关于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如何确定赔偿的问题?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叶某驾驶云E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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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石刑初字第22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被告人叶某交通肇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海龙、代理检察员方明。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宜良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杨某,系宜良县公安局局长。
诉讼代理人胡某,宜良县公安局干警。
诉讼代理人李福东云南华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桂某,男,1953年12月23日生,汉族,云南省宜良县人,农民,系死者桂某2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女,1966年9月11日生,汉族,云南省宜良县人,农民,系死者桂某2之母。
诉讼代理人刘某,宜良县公安局民警。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诉讼代理人李福东云南华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某,男,1963年9月25日生,汉族,云南省宜良县人,农民,系死者韩某2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女,1963年8月6日,汉族,云南省宜良县人,农民,系死者韩某2之母。
诉讼代理人杨某2,宜良县公安局民警。
诉讼代理人李福东云南华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人叶某,男,1980年1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驾驶员,云南省楚雄市人。2012年9月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宜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经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9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良县看守所。
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高荣,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徐某,男,1962年2月25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云南省楚雄市人。
诉讼代理人,曲某2,女,1985年3月4日生,汉族,汉族,云南省楚雄市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曲某,男,198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云南省楚雄市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3,系该公司总经理。公司地址:楚雄市经开区永安路254号。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子文;审判员杨勤段竹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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