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1抢劫案 户籍登记有误时的刑事责任年龄认定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2)石刑字第47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洁

赵燕茹

牛淑珍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关于本案定性为转化型抢劫并没有问题,焦点在于杨某某1的年龄认定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是法定证据形式,具有很高的证明效力,在没有其他公文性证据比如出生证明、公证文书等能推翻户籍证明记载事项的情况下,被告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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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2)石刑字第477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伟
被告人:杨某某1,2012年3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高宝来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杨洁、人民陪审员赵燕茹、牛淑珍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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