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潘某等民间借贷案 夫妻共同债务 日常生活需要 代理行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二终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许东劲

陈维敏

徐艳

代理律师:

孙艳丽

袁晓梅

法官解说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妻方凭其向母亲出具的《借条》,于离婚后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形式上,这容易让人陷入虚构债务的遐想,所以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至关重要。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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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1)天法民二初第122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二终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女。
委托代理人:孙艳丽,广东至信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潘某,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男。
委托代理人:袁晓梅,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宏亮、人民陪审员:林彩云、人民陪审员:杨穗华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东劲;审判员:陈维敏、代理审判员:徐艳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1年9月26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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