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等诉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责令停飞强制措施案 停飞决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制裁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行终字第129号行政判决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严义明

陈某

邓伟平

孙某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点:
争议焦点一:停飞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者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实需要,依职权对有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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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1)云法行初字第71号行政判决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行终字第129号行政判决
2、案由
不服责令停飞行政强制措施
3、诉讼双方
原告: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武汉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严义明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
被告: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代表人:蒋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邓伟平,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某,男,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杨东伟钟燕秋关则深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叶洁靖肖晓丽何山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1年11月19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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