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砂服务有限公司等不服广东省司法厅复函案 内部行政行为;受案范围;权利义务;实际影响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司法厅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2)穗云法行初第6号
审理法官:

关则深

陈景荣

黄文聪

法官解说
一、 本案核心焦点问题及其认定
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在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作出的指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该问题以及与此类似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批复、通知、命令等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问题,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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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2012)穗云法行初第6号
2、案由
不服复函
3、诉讼双方
原告:广州市金砂服务有限公司、刘某
被告:广东省司法厅
法定代表人严某,厅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黄某2,均为广东省司法厅公务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关则深,人民陪审员陈景荣、黄文聪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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