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钜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诉庞某不当得利案 举证责任;收款凭据;不当得利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钜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增城市人民法院(2012)穗增法民一初字第260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国杰

代理律师:

邓铭辉

法官解说
1、本案钜溢公司起诉要求庞某返还多收赔偿款10万元,实际上就是对本院(2011)穗增法执字第78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扣划钜溢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增城支行XXXXXXXXXXX帐户内的存款10万元所提起的执行异议而引起的诉讼...
展开

(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增城市人民法院(2012)穗增法民一初字第260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广州市钜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钜标
委托代理人:邓铭辉,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某,广州市钜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庞某,女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徐国杰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2年11月2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