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内部通报;黑名单;散布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2)穗天法民一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罗利斌

温德

邹允洪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内部通报对员工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名誉权的侵权行为要件。如上所述,处罚决定是基于用工关系存续期间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内部处理决定,是自主经营管理的表现,该行为本身不符合名誉权的侵权行为要件。
本案中,关于被...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2)穗天法民一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彭某
被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负责人罗某
委托代理人姜亮、杨琼春,均系该司职员。
被告:广州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
委托代理人庄某,系该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利斌;人民陪审员:温德、邹允洪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2年11月3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