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挪用公款案 挪用公款罪;共管账户;共同犯罪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8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肖文齐

文超

徐东剑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郑某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刘某某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共同挪用国有公司与非国有公司共管的1亿元资金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讨论本案罪名时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银行共管账户资金的性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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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佛中法刑二初字第1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82号判决书。
2. 案由:挪用公款案。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瑜、秦梁。
被告人(上诉人):郑某,男,1965年4月4日出生于广东省廉江县,汉族,文化程度研究生,原系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常委、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因本案于2011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肖文齐,广东粤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文超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东剑,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静;代理审判员:古加锦、彭世宇。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晓文;代理审判员:梁美邓敏波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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