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诉罗定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案 强制拆除;报复陷害;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罗定市法制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行终字第153号
审理法官:

刘德敏

王彩妃

朱小华

法官解说
在本案中,陈某等人所砌的围墙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罗定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然而,陈某等人认为罗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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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云中法行初字第5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行终字第153号。
2.案由:行政复议决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谭某
原告(上诉人):温某
原告(上诉人):邓某
原告(上诉人):陈某1
原告(上诉人):李某
原告(上诉人):何某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梁某
被告(被上诉人):罗定市人民政府。住所地:罗定市宝定路31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男,市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2,男,罗定市法制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开勇;审判员:陆汉容、张文建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德敏;审判员:王彩妃、朱小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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