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陈某、蔡某民间借贷案 民事 民间借贷 夫妻共同债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富顺商务法律服务所

四川顺安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自民二终字第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袁万雄

石政权

李彬

代理律师:

程果

法官解说
目前,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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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2009)富民一初字第114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自民二终字第3号判决书。
2.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女,196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代理人杨元利,富顺商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男,195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富顺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蔡某,女,196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富顺县。
委托代理人程果,四川顺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全贵。
二审法院: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万雄;审判员:石政权、李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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