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1等诉蓝某2等法定继承案 民事 法定继承 遗嘱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12)自流民初字第66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袁兵

杨彬

甘银华

代理律师:

潘正荣

潘正荣

法官解说
本案中所争议的遗嘱,虽名为遗嘱,但承办人没有简单的从其名字出发,而是根据立遗嘱的过程、参与人、"遗嘱"的具体内容出发,条分缕析、逐步深入,将蓝某能与罗郭英当时的真实意思全部展现,从而使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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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12)自流民初字第669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罗某1,女,198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自贡市人,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委托代理人:潘正荣,四川宏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蓝某1(系原告罗某1之子),男,200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自贡市人,住址同原告罗某1。
法定代理人:罗某1,女,198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自贡市人,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委托代理人:潘正荣,四川宏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蓝某2,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自贡市人,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委托代理人:兰某(系被告蓝某2之女),女,197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自贡市人,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被告曾某:(系被告蓝某2之妻),女,195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自贡市人,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委托代理人:兰某(系被告曾某之女),女,197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自贡市人。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兵;审判员:杨彬;人民陪审员:甘银华。
(六)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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