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诉黄某等相邻损害防免关系案 民事 相邻损害 民俗习惯
案由: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苏中民终字第0018号
审理法官:

张云峰

王君英

全凌

法官解说
民俗习惯是在长期社会生活历史中形成的,为公众内心所确信和认同的,凝结着公众普遍性价值判断的,被公众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剔除恶俗外的民俗习惯,一般即为应予遵循行事的善良风俗。善良的民俗习惯进入司法领域,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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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1)张金民初字第0083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苏中民终字第0018号。
2.案由: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刘某,男,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女,48岁,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委托代理人(二审):黄某1,系两原告之子。
被告:黄某,男,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被告:陆某,女,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奇英;人民陪审员:孙海航、刘瑞芳。
二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云峰;代理审判员:王君英、全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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