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孙某1法定继承案 民事 农村宅基地 政府分配房屋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张家港市港区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苏中民终字第0866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比较特殊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继承发生纠纷,但争议的焦点却集中在涉案的两间平房是否属严某的遗产。现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作进一步的分析如下:
一、本案诉争标的物的物权权属分析
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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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1)张金民初字第0426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苏中民终字第0866号
2、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上诉人)孙某,男,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委托代理人:秦秀琴,张家港市港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孙某1,男,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委托代理人(二审):孙益华,公民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奇英;代理审判员:黄薇;人民陪审员:孙海航
二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伟;审判员:蒋琦;代理审判员:林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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