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诉被告王某等责任保险合同案 责任保险;代位请求权;怠于履行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茂名市茂港区法律援助处

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责任保险、代位请求权)
文书字号: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茂中法民一终字第27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黎晓

徐金宝

陈琪奕

代理律师:

罗雪菊

刘德新

法官解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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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化州市人民法院(2012)茂化法民初字第60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茂中法民一终字第277号判决书。
2、案由:责任保险合同。
3、诉讼双方。
(一)原告(被上诉人):叶某。
法定代理人:梁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苏某。
二审委托代理人:罗雪菊,茂名市茂港区法律援助处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吴某。
(三)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德新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化州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文亚和。
二审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黎晓;审判员:徐金宝;代理审判员:陈琪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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