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1、盘某诉电白县罗坑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案 尸检;过错;举证责任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茂中法民一终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黎晓

徐金宝

陈琪奕

代理律师:

张洪杰

郑水河

刘德新

张昌

谢志雄

法官解说
:
本案主要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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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号
一审判决书:电白县人民法院(2011)茂电法民初字第42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茂中法民一终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刘某1,男,1986年3月1日出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盘某,女,1985年3月23日出生,汉族。
一审委托代理人:张洪杰、郑水河,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诉讼代理人:刘德新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诉讼代理人:刘世邦,男,195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被告(被上诉人):电白县罗坑卫生院。住所地:电白县罗坑镇罗坑圩。
法定代表人:杨佳松,院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黎永才,男,195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
一审委托代理人:蔡广昌,男,197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
二审诉讼代理人:张昌,广东格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诉讼代理人:谢志雄,广东格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电白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子贤,代理审判员:黄豪新,人民陪审员:杨志明。
二审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黎晓,审判员:徐金宝,代理审判员:陈琪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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