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33人诉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茂名市茂南区河东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一案 业主委员安徽;政府协助;行政许可;受案范围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

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2)茂高法行初字第15号
审理法官:

曾国忠

杨明

罗少卿

代理律师:

梁通

李旭锋

阮传欣

卢艺

法官解说
在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城市快速扩张,相关的管理服务不到位等因素,造成了行政区划与行政管理交叉。在本案中,XX花园所在地坐落于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石曹福地角村,属于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的行政管辖范围,但部份XX花园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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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2)茂高法行初字第15号。
2、案由:行政不作为。
3、诉讼当事人:
原告:李某等33人。
委托代理人梁通,男,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旭锋,男,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某2,区长。
委托代理人何某,男,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林某,男,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干部。
被告茂名市茂南区河东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柯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阮传欣,男,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艺,男,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国忠;审判员:杨明;人民陪审员:罗少卿。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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