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诉刘某等买卖合同一案 共同债务;共同经营;第三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莆民终字第138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方珍寿

林仙清

庄莉琳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利用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意图逃避责任的案件。原审第三人叶某,被登记为莆田市涵江区创胜鞋服加工场的业主,主动到法庭做询问笔录,承认自己是加工场的登记业主,但在随后案件进行中,拒不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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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2)荔民初字第366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莆民终字第1380号判决书。
2、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严某。
被告(上诉人):刘某、陈某。
第三人:叶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时凯。
二审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方珍寿;审判员:林仙清;代理审判员:庄莉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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