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傅某委托合同案 举证责任;法律真实;证据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莆民终字第140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余金灿

吴荔生

吴瑞雪

代理律师:

吴俊杰

黄志伟

法官解说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将人民币15万购房款以现金的方式交给原告,按照我国民诉法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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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2)荔民初字第209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莆民终字第140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吴俊杰,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傅某。
二审委托代理人:黄志伟,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向阳;人民陪审员:许敏、余文烟。
二审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余金灿;代理审判员:吴荔生、吴瑞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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