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莆田市泽洲房地产有限公司相邻通行案 物权;相邻关系;竣工图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莆民终字第53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新棋

黄俊兴

王金财

法官解说
此次起诉被告莆田市泽州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原告共有21人,且因莆田市泽州小区内共有业主52户,人口约300人,该案的判决结果直接影响到小区业主们的通行权,属于典型的群体性纠纷。与此同时,该案的诉讼前当事人便已到建设局等部门信访...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1)荔民初字第381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莆民终字第531号判决书。
2、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林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陈新棋、黄俊兴,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莆田市泽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金财福建理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凤忠;审判员:连森妹;人民陪审员:蔡碧琴。
二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鹏程  审判员:余金灿 代理审判员:陈菁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