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许某等民间借贷案 借贷合同;合同效力;自然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莆民终字第79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余金灿

吴荔生

吴瑞雪

代理律师:

李庆耀

王志工

何金东

蔡国强

法官解说
本案焦点在于谢某与许某之间签订的《关于三明市援建彭州市XX镇A1、A2市政工程合作协议》的效力问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认为该协议名为合作,实为借贷,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合作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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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2011)秀民初字第269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莆民终字第795号判决书;
2.案由
民间借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谢某。
委托代理人李庆耀、王志工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许某。
被告(上诉人)林某。
委托代理人何金东、蔡国强,福建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红峰 人民陪审员:蔡金荣、杨国忠
二审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余金灿;代理审判员:吴荔生、吴瑞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16目。
二审结案的案例编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二审维持原判的,重点写一审情况,二审集中为一个部分,标题为“二审情况”。—审部分按一审结案的体例编写,“二审部分”也依一审各编写部分为序,用“l234”序号分段概括说明:二是二审改判的,重点写二审情况,一审集中为一个部分,标题为“一审情况”,一审部分也依“l234”序号参照一审结案体例分段概括说明,二审部分详细说明。在此列举二审改判的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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