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某脱逃罪案 脱逃罪 犯罪既遂 羁押
案由:
脱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人民法院(2012)莎刑初字第76号
审理法官:

黄秀琼

李小龙

王瑞静

法官解说
1、本案涉及的被告人的姓名与前罪余刑的姓名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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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人民法院(2012)莎刑初字第76号。
2、案由:脱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颜某,又名颜某1,男,196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四川省富顺县,1992年10月29日因盗窃罪被泽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在喀什监狱服刑,1994年7月3日脱逃,2011年11月25日被四川省富顺县公安局骑龙派出所抓获,现羁押于喀什监狱。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黄秀琼;审判员:李小龙、王瑞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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