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韩某等健康权案 共同侵权;原因力;健康权
案由:
商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2)菏牡民初字第2002号(2013年2月25日)
审理法官:

晁一兵

王海峰

黄君丽

法官解说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存在多个侵权主体的案件,我们应着重考虑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共同侵权经历了从共同故意到共同过失再到客观的关联共同这一演变过程。
1、共同侵权在《侵权责任法》中第八条和第十一条分别做出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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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文书子号: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2)菏牡民初字第2002号(2013年2月25日)
2、案由:健康权
3、诉讼双方
原告:吴某某
被告:韩某
被告:牡丹区第X小学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晁一兵;审判员:王海峰、黄君丽
6、审结时间: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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