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某诉张某等、第三人张某3赠与合同案 赠与;不动产登记;实践性合同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2)菏牡民初字第89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魏东风

沙素梅

郭芳

代理律师:

李红军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是否应该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房产条款。文者认为,本案中应当撤销原告与第三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房产条款。
首先,本案中赠与条款是成立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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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号: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2)菏牡民初字第899号判决书。
2.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房某。
被告:张某(系原告之长女)。
委托代理人:李红军,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2(系原告之次女)。
第三人:张某3(系张某、张某2之父)。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牡丹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东风;审判员:沙素梅、郭芳。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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