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王某1健康权案 过错;侵权责任;健康权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2)藤民初字第1092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虽然不愿再庭审笔录上签名,但是在送达判决书时,法官认真分析了被告的心理状态,与村委会干部一起对被告做了细致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被告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责任,并于判决生效之后主动将赔偿款交到法庭。
法院审理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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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2012)藤民初字第1092号
2、案由:健康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2。
被告王某1。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陈曦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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