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1等诉被告赵某2等所有权确认案 民事 借名买房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2)虹民三(民)初字第1651号
审理法官:

郑煌

高行玮

唐尚德

代理律师:

叶枫

叶志豪

汪巍

叶志豪

沈华

法官解说
借名买房,又称隐名买房,是指借名人与出名人约定,由借名人出资,以出名人的名义购买房屋,产权归属于借名人,但登记在出名人的名下。该行为不同于虚假行为和恶意串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从动机上看,借名买房的当事人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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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2)虹民三(民)初字第1651号
2、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赵某1。
委托代理人:叶枫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志豪,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某。
委托代理人:汪巍,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志豪,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2。
被告:项某。
第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沈华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煌;代理审判员:高行玮;人民陪审员:唐尚德。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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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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