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主客观相一致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清市金辉煌百货店

福建海江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清市(2012)融刑初字第1223号
审理法官:

郑敏

林敦吾

刘忠霖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控辩双方争议重要焦点是:本案的性质是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都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在构成特征上有许多共同之处,如犯罪主体都是企业、公司或其它单位工作人员,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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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清市(2012)融刑初字第1223号。
2.案由: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蔡烽。
被告人林某,男,1969年7月14日出生于福清市,汉族,小学文化,原系福清市金辉煌百货店财务主管,住福建省福清市。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2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8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
辩护人翁万銮福建海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敏;人民陪审员:林敦吾、刘忠霖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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