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某诉覃某合同案 协议性质;合伙;借贷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融安县人民法院(2012)融民一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吴青峰

代理律师:

陆次繁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在于对本案原、被告双方所订《合作协议》的理解。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技术、食物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具体到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融安县人民法院(2012)融民一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路某。
委托代理人陆次繁,广西桔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覃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吴青峰。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