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诉余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雇员受害责任;鉴定意见;赔偿费用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融民一初字第486号
代理律师:

梁威军

韦华忠

法官解说
对于《鉴定意见书》中的各项鉴定结论采信与否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因结论是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出院记录及伤残后续治疗情况等材料作出的,被告虽然有异议但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且未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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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融民一初字第486号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贾某。
委托代理人吴建才,融水县中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
被告余某。
委托代理人梁威军,广西求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石某。
被告贾某1。
被告李某。
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韦华忠,广西佳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龙江。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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