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诉唐某买卖合同案 口头合同;交易习惯;买卖合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法院[2012]融民一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爱学

罗念初

蓝维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最大的争议在于被告方转账至原告方银行账号中的伍万元(¥50000.00)如何定性的问题,现有证据均不足以直接证明该款性质,法官对该款最终如何确定。
1.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正确...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法院[2012]融民一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吕某。
委托代理人:王建强广西桔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爱学;审判员:罗念初;人民陪审员:蓝维。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